为有效防范森林草原火灾,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《森林防火条例》《草原防火条例》和《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,特发布我县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。
(相关资料图)
一、禁火时段
从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为全县森林草原禁火期。
二、禁火区域
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区、草原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为禁火区域。
三、禁火内容
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,禁止一切野外用火,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:
(一)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和草原。
(二)严禁焚烧秸秆、杂草杂物、烧灰积肥及其他农事用火行为。
(三)严禁在进行祭祀活动时点烛、焚香、烧纸、燃放烟花爆竹和放孔明灯等用火行为。
(四)严禁吸烟、点火照明、取暖、野炊和举办篝火等活动。
(五)严禁烧蜂窝、烧山狩猎、烧火驱兽等行为。
(六)严禁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、行为。
四、禁火区特殊用火规定
(一)确需在禁火区域内野外生产用火的,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,且采取必要防火措施。
(二)因防治病虫鼠害、冻害、抢修设备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,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,在符合条件时组织实施。
(三)其他确需在禁火区域内用火的,必须严格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,并采取必要防火措施。
五、落实各项防火灭火责任
(一)县林业局、县应急管理局及各乡(镇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,加大森林草原火灾的防控力度,加强巡逻和安全检查,及时消除森林草原火灾隐患,并负责组织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,有关部门(单位)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,对火源进行严格管控。
(二)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应立即报警(举报),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各乡(镇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接到报警(举报)后,必须及时上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(县林业局),并坚持以人为本,科学扑救的原则,立即启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应急处置预案,就地就近组织力量进行扑救,实现“打早、打小、打了”。扑救过程中,要做好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,禁止动员残疾人、孕妇、未成年人和年老体弱人员参加救火,尽最大可能避免人员伤亡。
(三)森林防火检查点对进入禁火区域的车辆和个人要严格落实登记检查,对拒不接受登记检查和存在安全隐患的,检查人员有权禁止通行。凡阻挠、妨碍检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,有关部门坚决依法依规予以处置。
六、严格追责问责,依法依规处理
违反本禁火令者,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肃处理。
(一)依照《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,由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,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,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;引起森林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,责令限期更新造林,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,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。
(二)构成犯罪的,将依照《刑法》有关规定严厉追究其刑事责任;因未成年人、精神病患者、智障人员玩火引起森林及荒山、草地火灾,依法追究家长及其监护人的民事赔偿责任。
(三)对违反禁火令相关规定的,公安机关可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进行处罚。
七、本令自发布之日起,2022年10月17日发布的《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禁火令》自动废除。
八、森林草原火灾报警(举报)值守电话
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:0851—37119986
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:0851—37228119
关索街道办事处:0851—37223365
龙潭街道办事处:0851—37114507
顶云街道办事处:0851—37845123
百合街道办事处:0851—37224448
花江镇人民政府:0851—37710057
永宁镇人民政府:0851—37840017
坡贡镇人民政府:0851—37760008
岗乌镇人民政府:0851—37842069
上关镇人民政府:0851—37846149
断桥镇人民政府:0851—37762301
沙营镇人民政府:0851—37843074
新铺镇人民政府:0851—37844098
普利乡人民政府:0851—37716068
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
2023年3月24日
监制:周雪梅
原标题:《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禁火令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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